第四十六条 *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制定和调整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
考虑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区域用水状况、节水水平、洪水资源化利用等,
统筹当地水和外调水、常规水和非常规水,科学确定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和河道输沙入海水量,
分配区域地表水取用水总量。
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商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跨省支流
水量分配方案。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
院批准。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和跨省支流水量分配方
案,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水量分配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备
案。